关于创建河南省孕婴童用品行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通知
关于创建河南省孕婴童用品行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通知
新闻来源:河南省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添加时间:2017/8/18 10:05:05   浏览次数:

河南省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文件

豫孕婴童协﹝2017﹞17号

关于创建河南省孕婴童用品行业电子商务

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省辖市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已成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为响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若干意见》和《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号召,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培育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壮大电子商务骨干队伍,经协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孕婴童用品行业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并对达到省级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的,向河南省商务厅实施申报,争取政策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参照《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16)》(见附件1)规定的创建标准和条件。凡在各地市、县区已经通过商务部门申报的,不在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全省孕婴童用品企业均可直接向河南省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填报申报表(见附件2),初审通过后,纳入河南省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示范创建单位,达到省级示范企业标准的,协会推荐到河南省商务厅。

三、监督管理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经协会批准的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单位要定期向协会报送信息。

(二)做好示范引领。要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跟踪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培育示范典型,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推动行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四、技术服务指导

本次创建活动由江苏千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

望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踊跃申报,符合条件的可免费参加8月23日电商技术培训。

协会联系人:李丹18837100381

王倩18239921532

 

附件1: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16)

附件2:河南省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1

 

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16)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若干意见》和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壮大电子商务骨干队伍,加强电子商务品牌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示范企业是指在河南省登记注册,应用电子商务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各类独立法人企业。

示范基地是指在河南省以电子商务及相关行业企业为主集聚发展,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序的园区、楼宇或特定区域。

第三条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评审、确定全省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的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推荐本领域内的示范企业、示范基地。

第四条  示范创建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取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创建标准

第五条  企业分类

(一)平台类: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该类平台的突出特征是自身并不直接开展网上交易,而是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公共与增值服务(包括线上撮合、洽谈,线下交易的平台)。

(二)应用类: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营销、推广、销售等业务的传统企业。

(三)服务类: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主要服务业务有信用认证、代运营托管、广告宣传、信息发布、网站设计、摄影拍照、在线支付、物流配送、在线客服及售后保障等专业服务。

(四)上述三类之外的其它电子商务企业。

第六条  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通过河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企业认定。

(二)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标准。

(三)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企业自有电子商务平台,须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开展互联网信息增值服务,须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企业重视电子商务应用,有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发展规划、资金保障和管理制度等。

(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应用电子商务1年以上,并在本地区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七)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示范基地由企业负责运营管理的,运营管理企业需通过河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企业认定。

(二)示范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

(三)原则上基地用于电子商务的实用办公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宽带、水、电、交通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完善;5家以上通过河南省商务厅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基地内企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合计1亿元以上,或电子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四)基地内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行政服务、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

(五)省直单位或当地政府重视该基地建设,纳入本单位或本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列为重点支持对象。

(六)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以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三、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示范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三)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资料;

(四)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第九条  申报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

(三)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四)其他材料。

第十条  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文件。

四、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报省辖市商务局审核同意,省辖市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本领域内的示范企业、示范基地。

第十二条  省商务厅依据示范创建规范对申报单位进行集中评审,实地核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省商务厅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经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名单,并在河南省商务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均可向省商务厅书面反映。

第十四条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商务厅正式公布“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五、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推荐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日常管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内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日常管理,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上年度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情况总结。

第十六条  已认定的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如需更名、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注销等重要变化的,应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并向省商务厅报告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变动情况。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的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变动情况,直接向省商务厅备案。

第十七条  省商务厅从省级示范企业、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

第十八条  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取消其示范称号:

1.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被查处的;

3.未能按照创建方案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的;
    4.未按要求报送数据信息、创建情况的;
    5.其他不再符合创建标准的。

示范企业、示范基地被取消示范称号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九条  省商务厅组织开展示范企业、示范基地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广成功经验,扩大示范效应,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2013)》同时废止。

 

 

 

 

 

 

 

 

                                                         附件2

河南省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日期

 

企业地址

 

企业网址

 

电子商务企业类别

平台应用服务□其它

企业已获得荣誉或称号

 

上年度电子商务

情况

年交易额

          (万元)

 

年投入额

          (万元)

电子商务从业人数

 

年服务收入

         (万元)

电子商务人员占比

 

企业

电子商务

联系

 

 

 

 

联系电话

 

 

 

E-mail

 

 

 

电子商务开展情况

(可附页)

 

 

 

 

推荐单位

意见

 

                                                                 (公章)

                  (公章)

 

 

初审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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