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电商法》出台 母婴实体迎来新机遇
我国首部《电商法》出台 母婴实体迎来新机遇
新闻来源:   添加时间:2018/9/19 16:52:20   浏览次数:

2018 年 8 月 3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商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的综合性法律,被誉为“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综合性法律。预计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共七章 89 条的《电商法》是中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对电商、代购甚至是微商在工商注册、税务缴纳、品质保证等多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电子支付服务者的责任和义务的综合性法律,使电商行业的发展终于迎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为保障电子商务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可谓是恰逢其时。

 

下面我们来解读一下《电商法》中零售行业的新形势:


 针对群体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相关规定摘录  

《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电商法》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商法》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商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电商法》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商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政策解读  

电商行业乱象将受遏制

在《电商法》出台之前,我国电商行业在最近 5 年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 2012 年到 2016 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人数从2. 42 亿人增长至4. 67 亿人,增长近一倍。电子商务交易额从8. 1 万亿元增长至26. 1 万亿元,年均增长34%。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从1. 31 万亿元增长至5. 16 万亿元,年均增长40%。

但伴随着高发展带来的问题也不断凸显,例如假货泛滥、信息遭泄露等。电商的乱象和用户的投诉层出不穷,目前,就有更多消费者反映,网上代购水太深,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店的产品售价基本都低于专柜价,但其实很多卖家专职卖假货,而代购视频、代购小票可以以假乱真。

“前几年,电商企业通过低价和恶性竞争抢市场,也让劣质、三无产品肆无忌惮的出现在网络上,一些消费者被蒙骗和上当。”一位品牌商直言,净化电商市场的时候到了。

针对电商平台暴露出的问题,《电商法》都有法可依的提出了约束,比如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而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然针对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电商法》也都明确做了要求,例如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霸王条款、破除“二选一”电商垄断等,这些条款的落地,无疑及时的遏制了目前各个电商平台出现的乱象,对规范电商领域各主体行为,维护电商行业市场秩序意义明显。

 

行业的格局变化

针对当下电商平台假货泛滥,企业经营资质不全,消费者面临的是一些“无法查明身份”的卖家,《电商法》明文规定,除从事个人农副产品销售、零星小额交易等活动之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对自行终止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还应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

这无疑给一些没有资质经营的卖家带来一个噩耗。单一靠低价来获取用户的方式将被摒弃。而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好产品、更优质服务的平台商将越走越远。

与此同时,《电商法》对平台的经营管理、监督成本、运营能力也是极大的考验。而已在商品品牌、物流运输、服务体验、线上线下一体构建完善的龙头零售企业,将在日益规范的环境中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母婴实体的新机遇

  《电商法》的出台也标志着电子商务正式进入被监管时代。对平台经营者、电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电商的行政注册制度、依法缴税要求、资料提交审核、合同修订等各个层面的规范化,将净化整个电子商务的大环境。许多违规、不符合要求的代购、电商会被淘汰

  在电商、跨境代购甚至是微商等渠道被带上紧箍咒的环境下,竞争环境公平化,品牌优势凸显,母婴实体渠道抢占市场的机遇来临。一方面母婴实体渠道应该完善自己的渠道框架建设,抢占电商退潮后的空白市场。另一方面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和自身团队的核心竞争力,将抢占的倀牡浡瑥譄???市场牢牢地守住。“平等+融合”传统零售商喜迎新机遇。

  此外我们也要提醒,一些开展了电商经营的母婴行业同仁,要严格遵守《电商法》,不抱侥幸心理,及时尽早的进行工商注册,缴纳税额,共同维护安全健康的母婴大环境。


  编后语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其实是给电子商务经营者设定了一个需要遵循的底线要求。一方面是提高平台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会提高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有利于行业回归公平竞争,最终造福消费者。新的互联网时代,用户在商业中的价值越来越凸现,消费者将主导话语权。而围绕用户经营,重构整个零售业运作模式将是新时代下零售企业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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